考研资料网下载

【冲刺】2027年湖南工业大学030100法学《617法学综合卷一:民事诉讼法》考研冲刺模拟五套题及参考答案

高分学长 | 日期:2026年09月01日 | 26年考研

【冲刺】2027 年湖南工业大学 030100 法学《617 法学综合卷一:民事诉讼法》考研冲刺模拟五套题及 参考答案

考研专业课模拟试题 模拟试题简介 试题名称: 【冲刺】2027 年湖南工业大学 030100 法学《617 法学综合卷一:民事诉讼法》考研冲刺模拟五套题及参 考答案 试题题型: 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 参考书目: 江伟《民事诉讼法》(第九版) 适用院系: (004)法学院

版权说明 编写组依法对本书享有专有著作权,由本机构组织编写与报考院校无关,同时我们尊重知识产权, 对本电子书部分内容参考和引用的市面上已出版或发行图书及来自互联网等资料的文字、图片、表格数 据等资料,均要求注明作者和来源。但由于各种原因,如资料引用时未能联系上作者或者无法确认内容 来源等,因而有部分未注明作者或来源,在此对原作者或权利人表示感谢。若使用过程中对本书有任何 异议请直接联系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与您沟通处理。 因编撰此电子书属于首次,加之作者水平和时间所限,书中错漏之处在所难免,恳切希望广大考生 读者批评指正。

温馨提示 考研资料产品为在线阅读使用,不支持下载,考生可以根据自身学习需要自行到指定打印店打印邮寄 到家。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数字产品一经激活和拆封,其具有无形性和可复制性, 不支持退款退货,请先预览内容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第 2 页 共 27 页

考研专业课模拟试题 目录 2027 年湖南工业大学 030100 法学《617 法学综合卷一:民事诉讼法》考研冲刺模拟五套题及参考答案 (一) ..............................................................................................................................................................4 2027 年湖南工业大学 030100 法学《617 法学综合卷一:民事诉讼法》考研冲刺模拟五套题及参考答案 (二) ............................................................................................................................................................10 2027 年湖南工业大学 030100 法学《617 法学综合卷一:民事诉讼法》考研冲刺模拟五套题及参考答案 (三) ............................................................................................................................................................14 2027 年湖南工业大学 030100 法学《617 法学综合卷一:民事诉讼法》考研冲刺模拟五套题及参考答案 (四) ............................................................................................................................................................18 2027 年湖南工业大学 030100 法学《617 法学综合卷一:民事诉讼法》考研冲刺模拟五套题及参考答案 (五) ............................................................................................................................................................23

第 3 页 共 27 页

考研专业课模拟试题 2027 年考研专业课模拟试题-冲刺阶段使用 2027 年湖南工业大学 030100 法学《617 法学综合卷一:民事诉讼法》考研冲刺模拟五套题及参考答案 (一) 一、简答题 1. 简述督促程序的适用条件。 【答案】 (1)诉讼标的必须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请求权。 其一,只有给付之诉才有适用督促程序的可能性。确认之诉或形成之诉均不得依督促程序请求保护。 其二,只有以金钱和有价证券为标的物的给付之诉才可以适用督促程序。 (2)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其一,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给付请求,是不附条件的,而且已经到期;反之,如果此给付请求权附有 条件或者尚未到实现时间,则不得申请支付令。 其二,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如果有自己先履行的给付义务或者应与债务人的给付义务同时履行,债务人 则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债权人不得申请支付令。 (3)支付令能够送达给债务人。 支付令因债务人不提出异议且无履行行为而产生与判决一样的效力,故必须使债务人知道支付令的事 实,以保证债务人的异议权和听审权,并赋予支付令以合法性。其一,债务人必须在本国境内而能够进行 域内送达,不要经过复杂而漫长的域外送达。这是由督促程序的简捷性、经济性决定的。其二,债务人在 本国境内下落不明,因而不能采取债务人既可能知道也可能不知道的公告送达。至于其他的送达方式,立 法并不排除,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等。 2. 简述调解协议与调解书的关系及法律效力。 【答案】调解书的生效时间,以是否需要制作调解书而有所不同: ①对于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书记员应将双方调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 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调解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 ②调解协议达成后,需要制作调解书的,调解书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调解 协议经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同意而确定其承担义务的,调解书还应当送达第三人签收,在其签收后才发 生法律效力。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或者送达时当事人一方拒绝签收的,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 力。人民法院不得适用留置送达的方式送达调解书,对于当事人拒绝签收的,人民法院要及时通知对方当 事人并及时转入审判。 调解书在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产生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结束诉讼程序:调解既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方式,同时也是一种结案方式。调解书发生法律 效力后,标志着人民法院最终从法律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纠纷,结束了诉讼程序。 ②确定权利义务关系,不得再行起诉:经法院调解结案后,表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争议 巳经得到解决,诉讼程序结束,当事人不得以同一诉讼标的、同一事实、对同一被告再行起诉。但调解不 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等人身关系的案件除外; ③不得提起上诉:法院调解所达成的协议,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后形成的,在 调解书送达之前,法律还允许当事人反悔。反悔意见一经提出,人民法院经继续审理并做出判决。因此, 对于调解书,双方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 ④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 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一样,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第 4 页 共 27 页

考研专业课模拟试题 可以作为执行的根据,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调解书中所确定的义务的,对方当事入可以向人民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 简述区际司法协助中的法律适用原则。 【答案】区际司法协助中的法律适用,是指一法域的法院被请求提供司法协助时,应当根据哪一法域 的法律来审查决定是否向外法域提供司法协助,以及在同意协助的情况下,按照哪一法域法律规定的程序 具体实施司法协助行为。 各国大多从下述原则出发,决定区际司法协助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即一个法域的法院在处理民事司法 协助案件时,应当根据本法域的法律决定是否向外法域提供司法协助;在同意提供司法协助时,应当按照 本法域的法律规定实施协助行为。 区际司法协助以适用被请求方法律作为一般原则,但也有其例外情况。在特定情况下,一法域可以根 据请求方的请求,适用请求方法域的某些程序规则。适用请求方法域的法律通常需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 请求方必须就此提出明确的请求;二是所适用的请求方法律不违反被请求方法律的基本原则;三是所请求 适用的法律是可行的,即不存在难以克服的实际困难。 4. 简述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 【答案】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是指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故意干扰、破坏诉讼秩序, 阻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如下: (1)必须有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发生。 (2)必须是在诉讼过程中实施的行为。 (3)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 (4)必须是足以妨害民事诉讼进行,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5. 简述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 【答案】 (1)适用范围的特定性。 (豆丁华研я电子书) 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以下两类事项:其一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其二是依照法律规定可 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 ,是指由民事实体法所规定的除可背书转 让的票据以外其他能申请公示催告的有价证券。参见《民事诉讼法》第 195 条。 (2)利害关系人的不确定性。 票据的合法持有人在丧失票据以后,在该票据的权力行使上,可能存在利害关系人,也可能没有利害 关系人。有利害关系人存在并且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时,公示催告申请人与权利申报人之间即形成 普通的票据纠纷,公示催告程序即因目的达到而告终结;如果没有利害关系人或虽有利害关系人但其并未 申报权利,则人民法院可以依公示催告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 (3)程序适用的特殊性。 其一,从适用阶段上看,公示催告程序由公示催告与除权判决两个阶段构成。其二,从启动方式上看, 公示催告程序的这两个阶段只能依权利人的申请而启动。其三,从审判组织上看,人民法院根据公示催告 的不同阶段而采取不同的审理组织形式。在公示催告阶段,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理 ; 在作出除权判决阶段, 应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其四,从审理方式上看,公示催告程序主要采取书面审查与公告的方式 进行审理。 6. 简述暂缓执行。 【答案】 暂缓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中, 人民法院以申请或依职权决定在一定期限内暂时停止执行措施。 其适用情形为:其一,被执行人提供担保;其二,委托执行中委托法院决定暂缓执行;其三,上级人

第 5 页 共 27 页

考研专业课模拟试题 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其四,人民法院发现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并正在按照审判监督程序 进行审查;其五,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暂缓执行。 (豆丁华研я电子书) 二、论述题 7. 论审前准备程序。 【答案】审前准备程序与庭审程序的关系、审前准备程序的功能及其重要性已经被很多国家和地区所 认识。审前准备程序的独立性是其功能发挥的重要保障。审前准备程序中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应该是 互动的。审前准备程序除具有明确争点与固定证据的功能之外,还有分流案件和解决纠纷的功能。审前准 备程序的科学设计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我国《民诉法》增加案件分流的内容。 8. 论判决的效力。 【答案】在我国,民事判决既包括争讼程序的判决,又包括非讼程序的判决。然而,由于非讼程序在 程序构造上有着与争讼程序根本的差异,所以在大陆法系国家,通常是以裁定的方式来终结非讼程序。它 们对于民事判决的效力问题也是以争讼程序作出的判决作为对象的。因此,必须首先明确这个差异,把对 判决效力的讨论集中于争讼程序作出的判决范围。 我国传统理论一般认为,判决的效力主要有:排除效力或排他效力,即生效判决具有排除当事人对同 一案件重新起诉和法院对同一案件重新审理的效力;不可争议效力,即对于生效判决,当事人不得再行争 议而提起上诉,法院非经审判监督程序也不得予以变更或撤销;强制执行力。但是,我国理论上对于判决 效力的研究尚不充分,司法实践中也较为普遍地存在着忽视判决效力的情况。因此,极有必要加强对判决 效力理论的研究,从而引导司法实践尊重判决的效力,维护私法秩序的安定性。 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诉讼理论一般认为,生效判决的效力可以划分成两个主要层次:一是判决的原有 效力,即判决在法律上被当然认可的制度性效力;二是判决的附随效力,即主要基于理论上的分析而抽象 出来的效力。 判决的原有效力主要包括:羁束力、确定力、形成力、执行力等。 (1)羁束力,是指判决宣告后,法院原则上不得任意撤销或变更该判决。这种羁束力又被称为判决 的自我拘束力、自缚力。羁束力是任何判决一经作出便具有的效力,因此,我国立法上所称的“生效判决” 的概念是不准确的。 (2)确定力是判决的核心效力,它包括形式的确定力和实质的确定力。形式的确定力又称判决的不 可撤销效力,是判决对当事人的效力,专指当事人不得以上诉请求撤销或变更判决。实质的确定力即判决 的既判力,是指判决中对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判断对当事人和法院的拘束力。既判力是判决最核心 的效力,可以从主观范围、客观范围以及标准三个方面理解既判力。判决的确定力发生在判决确定之时。 (3)形成力是形成判决独有的效力,是指确定判决具有使原民事法律关系变更或使新的民事实体法 律关系产生的效力。判决的形成力也发生在判决确定之时。 (4)执行力是给付判决独有的效力,它是判决的内容可通过强制执行实现的效力。判决的执行力一 般来说发生在判决确定之后。 判决的附随效力主要包括:参加效力、争点效力、反射效力等。 (1)参加效力是指在被辅助的当事人败诉时,判决在辅助参加人与被辅助的当事人之间会产生以下 效力,即他们不得彼此主张如果更充分地进行诉讼,就不会产生如此的败诉后果。 (2)争点效力是判决理由所具有的效力,它强调通过赋予判决理由中的判断以拘束力,从而使得前 后不同的两诉在对同一事项的判断上保持一致,以达到统一司法、避免矛盾判决以及一次性集中解决纠纷 的效能。 (3)反射效力又称波及效力,是指本案判决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的实体权利义务所产生的影响。反

第 6 页 共 27 页

考研专业课模拟试题 9. 案例分析 王某面临多起民事纠纷,拟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但王某对诉讼和仲裁的作用以及两者相互之 间的区别联系等不够了解,遂就有关问题进行咨询。请回答下列 3 题 (1)下列有关仲裁与民事诉讼两者的关系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豆┈丁华研㈄电子书♊) A.各类民事纠纷既可以用仲裁的方式解决,也可以用诉讼的方式解决 B.请求仲裁机构解决纠纷,应当以双方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为条件,而进行民事诉讼则不一定要求 双方当事人之间有进行民事诉讼的协议 C.仲裁案件,通常情况下不公开审理,而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通常情况下应公开审理 D.审理案件的仲裁员可以由双方当事人选定或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审理案件的法院审判员则原则上 不可以由当事人选定,除非经人民法院院长同意 (2)法院对仲裁裁决的监督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A.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到法院另行起诉 B.当事人认为仲裁裁决具有可撤销情形的,可以向有关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C.人民法院在仲裁裁决具有不应当执行的情形下,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D.人民法院在执行仲裁裁决过程中,发现仲裁裁决有错误,可依职权予以改变 (3)法院对仲裁活动支持表现在下列哪些方面? A.当事人在仲裁中申请财产保全且符合条件的,由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B.在仲裁过程中,出现妨害仲裁秩序的情形,仲裁委员会可以向法院请求排除妨碍 C.具有给付内容的仲裁裁决生效后,在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时,权利人可以向有关法院申请执行仲裁 裁决 D.法院可以以适当的方式对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业务进行业务指导 【答案】 (1)BC 依据《仲裁法》第 3 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 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可见 A 项错误。 《仲裁法》第 4 条:“当事人采用 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 理。”而提起诉讼则是当事人的法定权利,不依赖于约定。故 B 项正确。 《仲裁法》第 40 条:“仲裁不公开 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而民事诉讼的原则之一则是公开审 理原则,故 C 项亦正确。依照《仲裁法》第 31 条、32 条:仲裁员可由当事人选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为选定 者,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而法院审判员则无论如何不能由当事人选定,故 D 项错误。 (2)BC 依据《仲裁法》第 9 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 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见 A 项错误。仲裁裁决与法院裁判 是相互独立的两种纠纷解决方式,故法院无权改变仲裁裁决,否则无异于法院代行仲裁机构的职责。故 D 项错误。 (3)AC 依据《仲裁法》第 28 条第二款:关于:“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 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交人民法院”的规定,A 是正确的。依据《仲裁法》第 62 条:关于“当事人 应当履行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 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的规定,选项 C 是正确的。

第 21 页 共 27 页

【冲刺】2027年湖南工业大学030100法学《617法学综合卷一:民事诉讼法》考研冲刺模拟五套题及参考答案

试读已结束 激活后可查看剩余未读页数!

考研找高分直系学长学姐,请点个链接:⎝⎛联系高分学长⎞⎠

👉获取2026年考研资料(点击此处)

考研历年真题是PDF格式,直接下载自己打印。

点击地址:/web/#/book/document

考研精品资料是页面电子书,可打印成纸质版(书)。

请点击这--直系学长学姐1V1辅导考研

学长简历

考研资料考研历年真题去哪里找



以考研为主题的官网http://211.mykao.cn/中国考研真题库网站,考研复试资料,考研历年真题官网,考研复试网

2026年考研专业课高分学长一对一辅导

Theme by 学长考研辅导 © 2026 26年考研资料

备案:桂ICP备16010399号45010202000261 sitemaps xml

专注于考研辅导服务。提供全方位的备考初试复试指导,助力研究生高效备考,实现考研梦想。真实可靠,来源权威,名师指导,精准复习,优质课程,助力研究生上岸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