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刺】2027 年甘肃政法大学 030107 经济法学 《611 法学综合课:宪法学》考研冲刺模拟五套题 及参考答案
考研专业课模拟试题 模拟试题简介 试题名称: 【冲刺】2027 年甘肃政法大学 030107 经济法学《611 法学综合课:宪法学》考研冲刺模拟五套题及参考 答案 试题题型: 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 参考书目: 《宪法》周叶中主编(第 5 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2020 年主编 《宪法学》编写组(第 2 版),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2020 年 适用院系: (002)民商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001)法学院 (004)涉外法治学院(国际交流学院) (003)环境法学院 (005)司法警察学院(公安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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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专业课模拟试题 目录 2027 年甘肃政法大学 030107 经济法学《611 法学综合课:宪法学》考研冲刺模拟五套题及参考答案 (一) ..............................................................................................................................................................4 2027 年甘肃政法大学 030107 经济法学《611 法学综合课:宪法学》考研冲刺模拟五套题及参考答案 (二) ............................................................................................................................................................13 2027 年甘肃政法大学 030107 经济法学《611 法学综合课:宪法学》考研冲刺模拟五套题及参考答案 (三) ............................................................................................................................................................23 2027 年甘肃政法大学 030107 经济法学《611 法学综合课:宪法学》考研冲刺模拟五套题及参考答案 (四) ............................................................................................................................................................34 2027 年甘肃政法大学 030107 经济法学《611 法学综合课:宪法学》考研冲刺模拟五套题及参考答案 (五)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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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专业课模拟试题 2027 年考研专业课模拟试题-冲刺阶段使用 2027 年甘肃政法大学 030107 经济法学《611 法学综合课:宪法学》考研冲刺模拟五套题及参考答案 (一) 一、名词解释 1. 生存权 【答案】作为一项集体人权,生存权主要指一个国家或民族所享有的为维持其存在和发展而必须具备 的最基本的条件;作为一项个人权利,生存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维持其身体所必需的健康和生活保障的 权利。 2. 宪法核 【答案】宪法规范体由宪法制定规范、宪法核、宪法修改规范和宪法法律构成,宪法核是指一种根本 性规范;这些规范处于实定法创始的原点,为实定法提供合理性依据,在法律秩序中处于最高地位,宪法 修改不可以针对宪法根本规范。有的学者把根本规范称为“宪法的宪法” 。 (豆丁华研л电子书) 3. 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结构形式 【答案】政体即政权组织形式或国家管理形式,它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也就是掌握政权的统 治阶级, 用以实现其行使国家权力的特定形式, 即统治者为了反对敌人、 保护自己而组织起来的政权机关。 它主要是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形式,包括政权的构成、组织程序和最高权力的分配情况,以及公民 参加管理国家和社会事物的程序和方式。国家结构形式与政权组织形式同属国家形式。但政权组织形式侧 重解决的是权力机关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权力机关同人民之间的关 系,即体现政权横的方面。 国家结构形式指的是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什么原则,采取何种方式划分国家内部的组成以及调整 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国家结构形式与政权组织形式同属国家形式。但国家结构形式侧重 解决的是领土结构划分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即体现政权体系纵的方面。 4. 宪法修改提案程序 【答案】宪法修改的提案程序,是指提出修改宪法议案的程序,涉及提出宪法修正案的主体及其动议 成立条件。各国宪法对有权提出修改宪法动议的主体都作了非常严格的规定。对宪法修改动议的提出作出 专门规定并设立严格的条件,是当代宪法发展的一个共同热点。 5. 特设机关解释制 【答案】又称为专门机关解释制,是指设立专门的宪法法院或者宪法委员会负责处理宪法争议,并就其 中相关宪法条文的含义进行释义的制度。 6. 罢免权 【答案】主要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撤换其通过选举产生的特定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它是选举 权人对代表实行监督的最为严厉的手段之一,是选举权的一种延伸或展开形态。 二、简答题 7. 简述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质询案的基本程序。 【答案】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质询案的基本程序为:(1)在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 30 名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2)质询案应当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由大会主 席团决定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 或在有关会议上口头答复。 (3) 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应参加有关答复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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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专业课模拟试题 并有权再提出意见。 (4 )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半数以上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交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8. 简述基本权利的性质。 【答案】第一,固有性与法定性。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公民作为构成社会整体的自律的个人,为确保自 身的生存和发展、维护其作为人的尊严而享有的,并在人类社会历史过程中不断形成和发展的权利。从终 极的意义上说,这种权利既不是造物主或君主赋予的,也不是国家或宪法赋予的,而是人本身所固有的, 同时又多为宪法所认可和保障,为此,其固有性和宪法规定性是相互统一的,这就是说公民基本权利的固 有性与法定性。第二,不受侵犯性和受制约性。基本权利的不受侵犯性,是由于基本权利的固有性和宪法 规定性中所推导出来的一个逻辑结论。既然基本权利是人所固有的权利,并为宪法所确认和保障,那么必 然要求这些权利不受侵犯。同时,它也具有受制约性。这种受制约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宪法学意 义上的制约,其中包括权利内在的制约和外在的制约;二是哲学或法学意义上的制约,即人们享有基本权 利的程度以及基本权利保障的具体状态,显然又不得不受到—个国家或民族的历史文化、地理环境、社会 制度、经济水平以及人权观念等多方面的制约。第三,普遍性与特殊性。既然基本权利是人本身所固有的、 不受侵犯的权利,那么人们享有这些基本权利就不应该完全受到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 程度、财产状况甚至民族、种族、国籍等方面的限制。同时,如前述基本权利具有受制约性,即人们享有 基本权利的程度以及基本权利保障的具体状态又不得不受到一个国家或民族的社会历史条件等方面的制 约,因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9.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是指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 民在普选的冲刺上选派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集 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并最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哪些权利? 【答案】 (1)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2)提出人事罢免案的权利;(3)提出质询案 和进行询问的权利;(4)在全国人大召开的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追究;(5)在大会开会或闭会 期间,非经许可,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6)对围绕人大审议议题及有关内容,有视察的权利;(7)在 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和执行其他属于代表职务的时候,国家和社会应根据实际需要为代表提供保障。 11.简述我国民族自治机关有哪些自治权。 【答案】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除了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外,还 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 政策。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有权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文化建设 事业发展。自治机关的自治权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对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的变通执行和停止执行; (3)自主地管理地方财政; (4)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经济建设事业; (5)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6)组织本地方的公安部队; (7)使用和发展当地通用的一种或几种语言文字; (8)培养干部、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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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专业课模拟试题 12.简述人身自由与信仰自由的区别。 【答案】广义的人身自由包括行动自由、精神自由、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等 等权利内容。在这里我们所说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都属于广义的人身自由的范围。 本题所要比较的人身自由是指狭义的人身自由,仅仅是作为人的身体活动的自由,它仅指公民的身体 自由不受侵犯,即公民享有不受任何非法限制、监禁、逮捕或羁押的权利,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限制或剥夺。 人身自由是自由权的一种, 它具有自由权的一般特征, 它是一种权利, 它是一种外在的行动上的自由权利, 是公民享有人身不受非法限制的一种自由状态的权利,人身自由构成公民其他自由的前提,是公民行使其 他基本权利与自由的冲刺,它是基本权利之中的最基本权利之一。一旦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或剥夺,公民行 使其他权利与自由将不可能。 从行动上的自由可以自然地推导出人身自由还应当包括住宅的自由不受侵犯, 公民居住、生活、休息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或搜查,住宅是人身的一种延伸。 信仰自由作为精神上的自由权利,它是人的意识的内向领域里的自由,是人按照自己的内心意志而对 行为的自我决定和对信仰的自我选择,不受干涉地接受、持有某种观点、相信某种宗教或学说的自由。信 仰仅仅是内心的一种确信,是纯主观的意志活动,因此,不应该进行限制也无法进行限制,人的思维领域 的选择和判断不是任何外力可以加以干预的,即使人身受到了限制人还是可以有信仰的。信仰自由的内容 是:学术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以及对生活方式的信仰自由。 这里所说的人身自由权利,主要是指的公民对于国家公权力的一种权利,要求国家公权力不得非法侵 犯并且还应当给以保障,当然也包括对其他一般公民的相应的拘束力。而且人身自由并不是完全没有限制 的,当国家诉诸刑事诉讼这种特殊的国家权能的时候,必然对特定的权利主体的人身自由进行必要的限制 和约束。因此,人身自由还包括了人身自由受限制时的合法程序保障的权利,只有国家权力在行使司法权 时遵循一定的合法程序才能对特定的公民的人身进行正当的限制或剥夺。 而对于信仰自由,应当来说是公民的一种绝对的自由,内心的活动国家也并不会进行干预。但是信仰 并不仅仅停留在内心的层面,它还会表现为一定的外部行为,这就产生了与他人的权利的冲突,应从国家 对于信仰自由而从事的外在的活动给予必要的限制,例如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 民身体健康、妨害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而且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干预和支配。也就是说信仰自由存 在一个外在的界限问题。 三、论述题 13.论宪法关系的特点。 【答案】 (1)宪法关系是特定社会民主政治关系的法律模式,同时对政治关系产生特定的影响。实行 宪政, 就要求将民主政治关系纳人法治轨道, 使社会政治生产和政治关系按照宪法和法律确定的方式运行。 在宪法调整政治关系的过程中,宪法关系应运而生。虽然宪法关系是民主国家政治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 它并不是对社会政治关系的简单重复。宪法关系不仅以法律模式来表现政治关系,而且也对民主政治的运 行和发展产生特定的影响。也就是说,立宪社会的政治关系通过宪法关系的形式,转换成各宠法主体之间 依照宪法规范而确定的政治权利和政治义务关系,将纷繁复杂的政治行为、政治现象用权利义务设定的方 式联系起来, 并在社会物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 不断调整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 从而促进展主政治稳定、 有序和良性发展。 (2)宪法关系是近现代社会法制体系中最为基本的法律关系。这就表明:宪法关系和民事、刑事及 行政法律关系一样,首先是一种法律关系,因而宪法关系在其内在结构、外在形式和调整方法等方面符合 法律关系的一般规律,对法律关系进行研究的方法也同样适用于对宪法关系的分析,因此必须从分析宪法 关系的主体、内容及客体等基本构成要素人手,揭示宪法关系静态和动态的存在形式。同时,宪法关系与 其他部门法律关系又有区别,这集中体现在宪法关系的冲刺性地位上。与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宪法调整的 基本社会关系相适应,宪法关系是所有法律关系体系中最为基本的一种,它确定了国家法治生活的根本范 式。没有宪法关系的运作,就无法组织起国家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既不可能为其他各种法律关系的确 定提供法律依据,也不可能对其他法律关系的运作进行裁判、协调;没有宪法关系为各个宪法主体设定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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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专业课模拟试题 进全民福利并谋吾人及子子孙孙永享自由和幸福起见,特制定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如下” (美利坚合众国宪 法序言) ;“为了建立过渡时期国家生活的新秩序,特根据自己的制宪权力,通过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 这个基本法。”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前言) 材料 2:“忠于一七八九年人权宣言所肯定的,为一九四六年宪法序言所确认并加以补充的各项人权 和关于国家主权的原则。根据这些原则和各族人民自决权的原则……” (1958 年法兰西共和国宪法序言) 材料 3:“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 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 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 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 问题:(1)材料 1,2,3 分别属于什么类型的宪法序言? (2)宪法序言除了这几类外,根据其繁简程度和表现形式的不同,还有哪种类型? 【答案】 (1)根据所列材料,它们分属的宪法序言类别如下: 材料 1 属于目的性序言。这两个宪法序言的内容仅仅陈述了制定宪法的目的,而且字数较少,因此属 于目的性宪法。 材料 2 属于原则性序言。这个宪法序言主要表述的是宪法的基本原则,因此属于原则性序言。 材料 3 属于纲领性序言。这个宪法序言明确规定该国在一定历史时期的根本任务和奋斗目标,属于纲 领性序言。采用这类宪法序言的多为第三世界国家的宪法。 (2)根据宪法序言繁简程度和表现形式的不同对宪法序言进行分类时,除了上述三种类别之外,还 有一种宪法序言即综合性序言,但为数较少,而且篇幅较长。 19.案例 王某等 16 人原系 A 市甲饭店员工。1998 年下半年,A 市 B 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工作开始,由选 民选举新一届人大代表。10 月,A 市甲饭店作为一个选举单位公布的选民名单中确定了该 16 名员工的选 民资格。后因该 16 名员工与 A 市甲饭店的劳动合同届满,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该 16 名员工离开了 A 市 甲饭店。12 月 15 日,新一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开始,A 市甲饭店没有通知这些应在原单位选举的员工参 加选举,也没有发给他们选民证,致使该 16 名员工未能参加选举。为此,王某等 16 人向 A 市 B 区人民法 院递交了起诉状,状告 A 市甲饭店侵犯其选举权,要求判令被告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200 万元。 A 市 B 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王某等 16 人关于被告 A 市甲饭店对其未能参加选举承担法律责任 并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依法不属法院受案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08 条、第 111 条第 3 款、第 112 条之规定,该院于 1999 年 1 月 21 日裁定:对王某等人的起诉,不予受理。 王某等其中的 15 人不服一审裁定,向 A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裁定,予以受理。 A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王某等人以 A 市甲饭店侵害其选举权利为由,要求 A 市甲饭店承担法 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因此争议不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故王某等人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由 法院受理的请求,不予支持,原审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正确。据此,该院于 1999 年 5 月 10 日裁定:驳回 上诉,维持原裁定。 试分析:(1)我国法律制度对于公民选举权的保护。 第 21 页 共 51 页
考研专业课模拟试题 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3)决定国家生活中的某些重大问题。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的部分调整方案;批准和外国缔结的条约或协定;规定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 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决定特赦;决定全国总动员或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 严。 (4)监督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监督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有权要求他们向自己报告工作;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 权撤销省级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1.简述全国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保障措施。 【答案】 (1)言论免责权。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包括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 全体会议、代表团小组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2)人身特别保护权。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 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也应当立即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3)执行代表职务的时间保障。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安排的代表活动,代表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保障。 (4)执行代表职务的物质保障。全国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参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安排的活动,其 所在生产、工作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出勤对待,不得扣发工资和取消其他待遇。全国人大代表出席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会议,出席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应邀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选举单位的人大常委 会会议时,也应按正常出勤对待,保留人大代表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此外,全国人大代表在出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执行其他代表职务的时候,国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适当的补贴和物质上的便利。 (5)执行代表职务的服务保障。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当为全国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 供服务;二是为代表持证视察制发视察证;三是对来自少数民族地区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在语言文字、 生活习惯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帮助和照顾。 (6)对阻碍全国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惩戒。有义务协助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而拒绝履行义务的, 有关单位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给予行政处分;阻碍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根据情节,由所在单位 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代表依法执行 代表职务的,依照《刑法》第 277 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进行打击报复的,由 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 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 第 254 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2.简述宪法规范非正常变动的主要形式。 【答案】宪法规范的不正常变动是指在宪法规范外发生的变化,亦即在一定条件下脱离了实定法的调 整,导致宪法规范的变动,主要形式有:(1)宪法破坏。这种形式不仅全面改变现实的宪法典,而且从 根本上排除成为宪法冲刺的宪法制定权;新旧宪法之间基本上找不出一致性。宪法破坏所带来的必然结果 是,不仅出现新的制宪权主体,而且在宪法基本理念上也将发生重大变化。 (2)宪法废除。这种变化的特 点是,虽然改变了现实的宪法典,但宪法制定权主体并没有变化,因而是指同一制宪权主体根据社会生活 中出现的特定情况,改变规范的内容。 (3)宪法侵害。它是指明知违宪,但发布违背宪法规范的命令或采 取违背宪法规范的措施。这时宪法规范本身的效力并没有被修改或中断,因此宪法侵害本质上是一种违宪 行为。 (4)宪法停止或中止。它是指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暂时中止宪法规范中特定条款效力的情况。宪 法中止分为符合宪法的宪法中止和违宪的宪法中止两种。前者是指根据宪法规范的内容,暂时终止某一条 款的效力;后者则指没有宪法规范的依据,而根据临时命令或措施中止宪法规范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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